株洲市石峰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共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13宗,其中,3宗为非立案处理,10宗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数量较上年增加5宗,行政处罚非税收入21.305万元。我局全年未收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我局制定完善部门规章制度2条,对外公开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均已回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起,经协调撤诉的2起,上庭应诉18起,暂无一场行政诉讼败诉;组织行政听证2起,共收到上级交办和群众来信来访56件,其中,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16件,群众直接来信来访40多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

1

1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增加5

1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305万元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

3266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5

0

0

0

15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随着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加,我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涉及内容全部为征地拆迁。由于行政诉讼成本低,诉讼主体集中在肖新华、冯素娥等人,呈反复诉讼态势。因此,要切实提高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格落实政府政策,做到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当好法律主体,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努力做到不败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市局下发,区局执法大队只负责立案调查,信息公开应由市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