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石峰区财政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拓展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保证了信息质量和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以财政局局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局长为第二负责人,办公室为具体经办部门,其他业务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等工作,明确了各业务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同时,为强化信息公开效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部“五问”工作考核、年度考核中,深入贯彻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创新公开方式,拓展服务渠道。积极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湖南省财政厅网、石峰新闻网、石峰发布等互联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财政工作动态、财政资金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实现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

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4.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与公众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日常工作中重心依旧放在财政工作上,专职工作机构有待健全,各股室(二级机构)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及信息质量尚需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考核机制,提高全局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公开力度。更及时、全面的公开各类财政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