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字体:[ ]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石峰区教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株洲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石峰区教育局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其中,工作动态36条、通知公告20条、部门文件3条、行政行为1条、规划计划1条、其他4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石峰区教育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石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教育执法股协调落实、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内容,压实责任链条,注重信息发布质量,做好信息发布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全面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分类有序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石峰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数据、服务、应用互融互通,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规范”要求,切实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安排专人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信息更新及时到位、运维管理高效安全、内容保障切实到位。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行政目标考核,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落实专人每月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石峰区教育局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0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教育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在教育现代化和“互联网+”的背景下,教育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的开放优势。

(二)改进情况

围绕公众关注点,进一步梳理、整合各类教育信息,优化教育部门子站工作动态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互联网+”、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教育热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