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14字体:[ ]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有序推进,为构建法治石峰、平安石峰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7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18年的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落实市对区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情况

2017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88件,其中刑事案件49件,民事案件139件,提前超额完成民生实事指标的年度任务(年度指标185件),促进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援助力度。与“法律六进”宣传活动相结合,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举办法律咨询的方式加大宣传,降低援助的门槛,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让困难群众在体会到法治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更感受到党温暖的阳光。

二是加强法援机构建设。积极与区残联、团区委等单位协作,分别成立了石峰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年通过工作站指派法援案件10起。

三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主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新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与公安、检察院衔接,全年受理刑事侦查阶段的案件3件,审查起诉阶段21件。

二、落实区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情况

(一)棚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棚改指挥部二期分配我局40户棚改任务已完成。三期分配我局有证房屋40户,目前正在进行中。

(二)其它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模式,形成普法工作合力,不再是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二是深化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我们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执法主体是普法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等为重点对象,2017年全区167个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2064名国家工作人员除160人免学外,应参加学法人员1904人,修满学分人员1892人,参考人员1888人,考试合格人员1872人,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分别为99.4%、99.1%和98.3%。三是组织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村)”宣传活动周、民情大走访法治宣讲面对面、律师进社区宣传、讲座(沈家湾、先锋等)、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和青少年法治巡回宣讲活动、公检法司流动法律服务等法律宣传服务活动10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出动法治宣传广播车60余次,悬挂横幅30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2000余张,在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2严管社区矫正工作。一进一步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我们通过严格把好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衔接关,采取因人施矫的方式,强化监管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

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管控,促进全区特护期社会稳定。今年6月底在株洲市体育馆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成果验收后,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辖区内的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继续开展行为规范教育,要将教育活动覆盖到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全区5个司法所组织各自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经过近3个月的教育训练,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观念、服刑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为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我局要求各司法所一定要严格进行监管,严密掌握人员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确保不出现上访和违法违纪的现象。至今年9月份,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2人,解矫92人,现在册189人,其中缓刑174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管制1人。

    3、抓实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我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实施的“4+4”季度考核内容,加强对5个街道调委会、45个社区(村)调委会的工作督查和指导力度,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我们按照人民调解工作“八有”、“六统一”的要求,对街道和社区(村)在调委会标识标牌、调解庭(室)内部设置的规范性情况多次进行检查,对10多个单位存在的调委会标牌不到位、调解室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各基层单位整改到位。二是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今年各社区(村)在换届选举完成后,我局要求各调委会迅速补充调整了人民调解员。经过摸底,全区各街道、社区(村)共有人民调解员211名,连任的调解员173名,连任率达82%,确保了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同时,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在进行季度考核时对各单位的调解员进行“一对一” 讲解培训,同时组建全区矛盾纠纷调解QQ群,将上级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上传,发动调解员自主学习,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工作资料的规范整理。半年多来,局基层股工作人员3次到所有的街道和社区(村),就人民调解工作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和指导,重点对调解案卷的规范制作明确提出要求,使基层调委会的资料质量明显提高

4、强化党组织建设工作。一是主题教育成效明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部能够做到思想上始终保持清醒,政治上始终保持坚定,牢固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举措,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加强了对所属各股室和司法所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检查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公开承诺等党内监督制度。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能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人和事。

三、亮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区矛调中心功能,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力量

今年矛调中心共受理矛盾纠纷案件44件,调处成功38件,正在组织调处6件,有效了化解了陈三定、夏友谊、醴潭高速征地遗留纠纷等较大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为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打造全国先进司法所

我们继续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对街道司法所从业务学习、内务建设、工作开展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清水塘、田心司法所2009年被省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响石岭司法所2011年、2012年、2015年分别被评为省规范化司法所、省模范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今年10月,响石岭、清水塘和田心司法所顺利通过省厅对全省的规范化司法所、模范省司法所的复检。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和法治宣传长廊建设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湘司办发〔2016〕5号),今年10月,我局已完成了五个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和三十七个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建设;同时我们在清水塘街道井墈社区完成了石峰区首个法治宣传长廊的建设。

四、存在的不足之处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多项工作推进不理想,存在较大的困难。 

1、全局人手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局核定编制21人,实际到编13个,1人借调在外招商,1人在炎陵扶贫,实际在岗率刚刚过半(五个司法所中,仅4个所配备了司法所长,田心司法所所长空缺一年多),加之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全局在编13人中,50岁以上6人,40岁-50,岁的5人,40岁以下2人),再加上棚改项目任务重,许多工作疲于应付,一些工作处理不及时,工作质量不高。

2、工作经费差额较大,不能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目前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经费缺口较大,工作开展捉襟见肘。比如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省市要求要按辖区人口年人均1元配备到位,区财政预算都只有每年10万元左右,缺口超过50%;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也只有每年10万元,远达不到按在册服刑人员年人均1500元的标准;司法所建设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以奖代补”经费也明显不足。

3、社区服刑人员管理隐患仍然较大

虽然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严格管控,但由于社区矫正法尚未颁布实施,社矫工作人员不是警察编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威慑力不足。加之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较多,有三分之一属于严管对象,而局机关和司法所人员相对偏少,工作任务极为繁重,难以对矫正对象进行严格有效地管理,脱管漏管现象仍偶有发生,工作存在较大的风险。

4、司法行政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进展缓慢

这几年,国家和省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我们在区矛调中心组建时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但还达不到上级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随着区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投入运营和工作的逐步展开,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此项工作推进的步伐需大幅度加快。

五、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的工作,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主动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全区各单位沟通协调,着眼全局和未来,及早谋划,创新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组织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媒体,广泛宣传“七五”普法规划内容,提高“七五”普法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加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等法治文化公益设施建设,各街道办事处、村(居)要普遍设立法治宣传橱窗,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建设物质载体,不断推动法治文化的场景化,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在社区广场设立永久性的法治宣传栏、法治箴言和德治警语栏等。

3、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仲裁法、国家安全法、消防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扩大法治教育进课堂范围。组织开展法治电影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4、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5、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入组织开展法治街道、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探索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提高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扎实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1、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按编制为各司法所配备人员力量。二是切实加强所务管理。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强化工作人员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严明奖惩,保障司法所业务和日常工作有序高效。四是建立各类业务台帐登记册。五是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开展符合基层特点、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司法所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本领。

2、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抓好街道、社区、村调委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按省司法厅的要求,实施人民调解员统一编号、统一发证、统一佩戴工作牌等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区矛调中心的作用,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三是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3、努力推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和人民调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争取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力量,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三)严格落实监管教育措施,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1、狠抓三项重点工作,突出工作亮点。一是将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工作常态化,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身份意识,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效果,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二是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进度,确保司法所人员编制到位,加强队伍的培养及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2、落实监管教育措施,确保矫正效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卫计委、监狱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解决在衔接配合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加大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力度。二是落实社会调查评估制度,规范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评估质量。三是严格落实监管安全分析会议制度,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消除监管安全隐患。四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查,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四是落实教育矫正和帮扶措施,提升教育矫正质量。

3、健全社区矫正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一是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二是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解决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的要求,足额保障社区矫正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四是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考评机制,将平时督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4、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巩固工作成效。一是全面开展“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安帮工作实效,健全完善全区部门履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安帮工作格局,推进预防重新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切实抓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和就业培训,为刑释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三是严格落实刑释人员衔接制度,做好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核实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三帮一”或“二帮一”的责任帮教制度和“情暖高墙、关爱孩子” 帮扶活动,提升帮教、帮扶效果。五是贯彻落实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和促就业政策,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和就业安置工作水平。

(四)深入推进援助工作,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

1、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案件受理、指派力度,并结合政府民生工程、双联帮扶工作、企业改制中援助对象的服务需求,在不同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援助服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

2、积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有效衔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指派具有刑事办案经验的人员依法为具备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3、继续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充分利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我区法律援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支持,规范运作,为更多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办理更多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案件。

4、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定,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司法部规定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统一的文书格式、归档材料目录整理法援案卷。通过跟踪办案过程、案件评查等手段,加大个案监督管理力度。

5、继续深入开展律师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