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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5-01-10 来源:石峰区财政局 作者:石峰区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1月6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株石政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区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24号),株洲市财政局和市发改联合印发的《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支出控制标准的通知》(株财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三、《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包括10个部分28条。
(一)压实采购主体责任。一是采购人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权责清晰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将项目的必要性,资金的来源、价格的测算依据、采购的方式等事项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三是强化主管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加强预算源头管控。一是全口径编制采购预算,不得无资金来源、超标准编制采购预算;二是从严控制服务采购预算;三是规范采购预算调整追加程序;四是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
(三)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一是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最高限价;二是依法设置评审因素;三是建立采购需求审查监督机制。
(四)完善交易竞争机制。提高价格评审权重;推行框架协议采购;规范电子卖场交易。
(五)加强特殊项目管理。加强工程招标项目、应急项目、涉密项目等政府采购管理。
(六)规范中介机构管理。要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管理,强化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中介机构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七)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备案管理、履约验收管理、款项支付管理。
(八)优化营商环境。从构建统一大市场、全面公开采购信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九)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数字化监管手段,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将政府采购行为纳入“纪巡财审”联动监督范围。
(十)《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