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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12-31 来源:石峰区政府办 作者:石峰区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经石峰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了《株洲市石峰区、株洲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石政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预警与发布、应急响应和措施、区域应急联动、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九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进一步完善石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石峰区人民政府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石峰区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石峰区区长、株洲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评估,形成专家会商结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在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应急准备。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株洲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定
期组织审核全区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比例,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 10%、20%和 30%以上。
四、预警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分为黄色(Ⅲ级)预警、橙色(Ⅱ级)预警、红色(Ⅰ级)预警。根据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通报的空气质量情况,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³(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浓度>75μg/m³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³,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预防。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市级相关单位会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响应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3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包含公众健康防护指引、简易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启动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区域应急联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接收市指挥中心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按时参加市指挥中心的应急联动会议。密切与周边区(市)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抓好过境柴油车绕行、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禁止秸秆焚烧、大气污染事件处理等应急联动行动。
七、总结评估。在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区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将本单位内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指挥中心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八、应急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人力、资金、科技、通信与交通等方面的保障。
九、预案管理。区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牵头负责全区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