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11-19 来源:石峰区发改局 作者:石峰区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为深化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省、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株政办发〔2023〕24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制度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意见》共包括5章21条。其中包括:加强招标采购事项前期管理、加强招标采购交易过程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5部分内容。
第一章前期管理主要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项目决策、申报管理及项目审核、备案管理的流程进行了规定,尤其针对政府投资的社区(村)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其招标采购活动由所属镇街负责。第二章交易过程管理分别对工程项目交易、货物与服务项目交易、电子卖场交易流程进行了规范。第三章合同管理明确了合同签订、履约及交易事后管理的有关要求。第四章中介机构管理主要探索中介机构管理模式与评价机制创新,并对明确了事后监督及追责有关事项。第五章严肃财经纪律主要对交易行为的监管机制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