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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9-27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2021下发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3),根据湘人社函2020107湘人社函2021163文件要求各地要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了贯彻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石峰区实际,区人社局起草了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为使工作方案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区人社局在认真研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3号)《株洲市石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株石办发〔2018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石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通知》(株石办发〔202055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了株洲市其他城市区的经验,结合石峰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初稿,然后通过网格平台区财政局区土地事务服务中心石峰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清水塘街道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井龙街道铜塘湾街道9个部门征求意见,收集意见0条,所有单位均无意见。同时征求了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202214提请区政府常务会、2022119日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经我区社区(村)、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土地事务服务中心、公安石峰分局等五单位联审公示后被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人员

(二)保障内容和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首次参保时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固定补贴额、先缴后补方式政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保缴费补贴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由用地单位缴纳、政府划拨、集体补助、财政补差兜底等方面构成。

(四)政策衔接

1.区级政策时效

2.被征地农民前补改后缴工作

)五个附件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发放流程图

    ②石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告知情况明细表

    ③株洲市石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

    ④石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石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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