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株石政复字1号
申请人:滕XX,女,身份号码:522222XXXXXXXXXXXX,住址:株洲市荷塘区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汪海峰,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先锋路22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在全国12315官网举报(编号:1430204002020120780168483)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31日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滕睿自愿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