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石委干〔2022〕29号
关于提名夏春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政府:
经区委研究,同意提名:
夏春来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玲同志任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龙晖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朱正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阳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其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周磊同志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蔚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半年);
覃磊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韧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田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华荣同志任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干部(管理八级),免去其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免去:
陈明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蒋佳同志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贺小华同志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荣洲同志田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吴萍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殷文同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何自力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罗新山同志铜塘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卓同志学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栗子龙同志区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