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石委干〔2021〕15号
关于雷春明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各单位:
经区委研究,决定:
杨洁同志任共青团石峰区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
雷春明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四级调研员职务职级。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
2021年6月27日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