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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3-02 来源:食品股 作者:食品股 字体[大 中 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2022-03-J346145 | 梭子蟹 | 镉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天天海鲜水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响田东路轩竹楼15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天天海鲜水产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梭子蟹”。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梭子蟹”,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石峰区天天海鲜水产店一共购进了2件该批次的“梭子蟹”,购进价格500元/件,销售价格为18.8元/斤,货值总额1128元,违法所得128元,该批次“梭子蟹”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梭子蟹”的送货单、检测报告和供货商资质一份。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梭子蟹”。2、加强索票索证工作,验票验证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二百九十四条第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做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