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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30 来源:食品室 作者:食品室 字体[大 中 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010513
产品名称:小米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星星蔬菜店(胡卫星)
被抽样单位地址:石峰区湘天桥农贸市场内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石峰区星星蔬菜店一共购进该批次小米椒4件,该批次小米椒已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种植环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小米椒。2、制定召回计划并张贴公示。3、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并积极配合调查,购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同时也执行了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且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效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