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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11-19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2020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石环评表[2020]34号 | 株洲九方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 铸件清理项目 株洲九方铸造股份有限公司铸件清理项目[2020]34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