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2021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发〔2011〕16号文件规定,本街道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拟订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远近期规划,大力发展街道经济,提高社区服务能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农业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承担本级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并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32 人,实有人数 32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5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工勤编制人员8人。内设科室 10 个,分别为:(1)党政办公室,(2)党建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3)财政所,(4)综治办公室,(5)生态环境办公室,(6)党群服务中心,(7)网格化管理站,(8)退役军人服务站,(9)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司法所(实行区、街道两级共同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6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9.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6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70.8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99.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3.6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9.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8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169.4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专项经费 4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本级卫健、妇联、综治、党建等各项工作的开支。
(2)社区(网格员)人员经费 437.04万元。主要用于本街道所辖社区的所有网格员及街道一楼政务大厅受理员2021年度全年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支出。
(3)微民生网格事件办理 30万元。主要用于处理网格中的民生事件,如垃圾清运、路灯安装等。
(4)社区经费 491.5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老体制、两保专干及军转家属2021年度全年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支出。
(5)环卫作业费 1170.8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辖区内环境卫生清理费,每月按时支付给宇润保洁公司。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669.45万元,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567.8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79.4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9.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50 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66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97万元,项目支出 2169.48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1万元,主要包括每月一次的街道机关干部座谈会,人数为35人左右。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2万元,主要包括社区所有网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人数为74人。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表21、表22政府性基金预算表,表23、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表29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30政府采购预算表,表内均无数字,本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