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在法定权限内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办辖区内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案件;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64人,实有人数55人。内设科室 10个和1个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和价格监督管理股、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餐饮和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市场监管网格和信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5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1.46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5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4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841.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7.8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9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专项监管工作,确保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2)知识产权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知识产权转化,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打通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951.46万元,比上年减少6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造成人员运行经费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39.3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7.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行政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其中服务类80万元,货物类40万元。包括食品安全监督委托第三方抽检60万元,“双随机,一公开”委托第三方审计20万元,档案密集架5万元,办公用品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印刷费1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670.19平方米;车辆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5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46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原则,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无预算安排会议费和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6、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