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调剂、使用、管理、维修等工作;承办区直机关单位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
(四)负责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对向区直机关提供外包服务的物业、文印、餐饮等公司进行管理。
(五)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区直机关院内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二)后勤事务室。负责创通物业、文印中心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会务管理工作,包括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以及全区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院内安保、环境、绿化、美化,院内外冷暖设备、水电设施、电梯、通讯设施的管理维护;负机关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全区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就餐保障工作。
(三)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公务用车,保障全区重要外事活动公务用车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在职人数16人,另有退休人员15人。
我单位共有内设科室(不含二级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物管股、公车平台股、后勤股,无二级机构。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级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1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7.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1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49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28.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7.6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57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88.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零星维修购置及各类合同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办公环境对机关办公大楼进行的零星维修和采购物资费用;对空调、监控、音响等设备每月进行维护及各类会议期间的维护维修费用。
(2)物业管理及水电气供应433.50万元。主要用于每季度按合同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按实际支付水电气费用,保障机关大楼、区图书馆的正常运转。
(3)公车平台专项经费7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实际需要对平台车辆进行加油、维修、保险、人员工资等费用,保障公车平台的正常运行。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917.49万元,比上年减少20.31万元,减少支出主要原因是励行节约,增收节支,缩减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减少48.81万元,因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经费增加33.5万元,公车平台专项经费减少5万元,总项目支出增加28.5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9.7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4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励行节约,增收节支,缩减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60万元。包含:零星维修购置及各类合同60万元、物业管理及公车平台费用300万元,均为服务类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1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99万元,项目支出588.50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因为励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4、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机关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