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石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区域经济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定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拟定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本级政府及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
(五)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政策建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六)组织落实省、市制定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协调和管理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
(七)建立健全区经济动员组织体系,修订区国防经济动员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管理、监督、协调和调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负责公、检、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3人,实有人数10人。内设科室 4个,分别为:办公室、投资审批股、物价股、项目股。内设石峰区价格认证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5.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1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5.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17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65.1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63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3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65.117万元,比上年减少15.66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专项预算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5.11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65.1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63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3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25.15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4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1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5.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线召开会议,计划300人参与。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