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商粮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执法监管工作;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和零售商促销活动进行备案;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变更)资格进行初审,加油站新建(迁建、原址改建)进行初审。
(五)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技术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调度全区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工作;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承担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下达和省、市、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按程序组织调拨。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石峰区商务和粮食局内设机构包括:我单位属于石峰区一级预算单位,现有预算单位1个。我局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数10人。我单位内设处室3个,分别是综合股、招商股和综合业务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商粮事务中心。纳入本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粮食储备风险基金及业务性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区商粮事务中心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1.1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17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1.1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171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11.17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2.765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4344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粮食储备风险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业务性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商贸三产发展。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41.1717万元,比上年增加9.13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0.97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7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租用办公用房,面积138平方米,其中与发改公用房面积76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24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41.1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717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3万元,响应号召,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3万元。主要包括签约洽谈会,参会人员包括商粮局局长、商粮局分管领导、企业代表、轨道公司陪同人员;商贸流通会,参与人员包括辖区内重点商贸企业;国卫复审工作会,参与人员包括相关区直部门、循环公司、辖区各农贸市场。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