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石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问题整改和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和粮食局建立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拨。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3人,实有人数11人。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救援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纳入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3.06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3.0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93.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9.6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6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安生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03.06万元,比上年增加45.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并且增加了专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93.0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5.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0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6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无变化。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96万元,会议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工作会议,预计场次5次,参加人员500余人次。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96万元,培训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等有关培训工作,预计场次2次,参加人员300余人次。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