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相关规划,并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协助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协助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协助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工作。
(六)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7人。内设科室1个,为株洲市石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8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6.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86.87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886.8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5.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7.4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81.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1 万元。主要用于妥善解决区属困难企业职工、离休干部的医保问题及原已认定的老工伤人员全额报销旧伤复发医药费。
(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3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的区级财政补贴部分,确保各级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城乡居民享受好医保待遇。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门诊专家复评核准、基金监管和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工作。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886.87万元,比上年增加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经费支出增多。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7.6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80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8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5.07 万元,项目支出781.8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无增减。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打击欺诈骗保动员会,计划80人参加。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