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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3-0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办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人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全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统筹、促进、指导、监督、管理、考评全区城乡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援助、培训政策。
(四)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全区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绩效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组织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0人。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就业服务及劳动管理股、社保基金监督股。
本部门包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为: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中心(清水塘企业职工档案中心)等3家单位,区社会保险中心单独编制预算。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10.2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26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10.2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266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80.26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3.69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1.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344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业务性专项经费(含劳动保障监察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成就业工作、城镇居民收入统计、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10.2663万元,比上年增加58.698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及退休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上涨以及项目经费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51.13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4.4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社保中心其他交通费用单独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10.2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2663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6万元,主要是因为例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3万元,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劳动仲裁及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会议。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3万元,主要包括组织或参加就业培训、劳动仲裁培训、档案服务培训等。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