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带领全区文艺工作者,团结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组织、引导文艺工作者学习党的文艺理论,使全区文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服务,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情况和要求;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与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3.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组织、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勤奋创作,出人才、出优秀作品。
4.主管、主办本区文联文艺刊物。
5.参与制定全区文艺创作和文艺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创作氛围。
6.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参与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和城市文化品位的有关工作。
7.加强与区外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宣传石峰,推出有地域特色的文艺精品。
8.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在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9.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内设科室 1 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
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9.9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7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9.9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779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26.97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37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业务性专项3万元。以“喜迎二十大,筑梦新石峰”为主线开展文艺精品创作,并举办主题线上展览。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6.9779万元,比上年增加7.567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4.8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4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9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779万元,项目支出 3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无变动。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