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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05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石峰区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的建议。

4、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观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10、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9 人,实有人数 9 人。内设科室  3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审计股、区投资审计中心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投资评审中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0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05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52.7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6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3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审计岗位津贴专项1.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文件完成对审计人员的岗位补助

2)业务性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支出,据实反映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把好经济使用,让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64.05万元,比上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提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22.7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行人员调动,虽人数不变,但级别进行相应变化,交通补助总金额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8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6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3万元,项目支出11.32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43万元,主要包括:1、主要用于审计委员会及相关物料制作,计划30人参与;2、党建培训会议,计划25人参与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3、株洲市石峰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审计局)

2021年绩效目标表(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