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二)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等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八)指导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区本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承担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十四)会同区纪委开展“互联网+监督”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7人,实有人数30人。内设科室 个共有10科室(含3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财股、社保股、经济产业股、国资采购股、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财政事务中心。
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5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5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4.0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44.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3.3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5.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6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业务性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54.06万元,比上年增加56.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项目经费的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85.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8.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45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5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06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4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3万元,主要包括财政业务工作会议资料、就餐等。计划参加人数300人次。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5万元,主要包括财政业务培训资料、就餐、授课费等。计划参加人数30人。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