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石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区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的运转管理模式。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区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石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是区委领导下的单位,为副处级。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于处级单位,石峰区一级预算单位,现有预算单位1个。石峰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共有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0名。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7人。我单位内设处室7个,另外还包括4个派驻纪检组,所属事业单位1个,纳入本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派驻纪检组分别是: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卫计局纪检监察组。
所属事业单位是: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05.8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5.83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05.8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5.834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53.95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4.64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174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1.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保障政令畅通。进一步理顺信访、党风政风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关系,加强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资源互享、工作互动、成果互用。把提升工作水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在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能力上下功夫,深化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力大比拼、纪检大讲堂等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大局、运用政策和党纪法规的能力。
(2)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专项41.88万元。主要用于坚决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协作机制。做好与“网格化”的结合文章,用好“互联网+监督”平台,严厉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705.8347万元,比上年增加29.4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四、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02.88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3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63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705.8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9547万元,项目支出51.88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8万元,主要是因为经费缩减。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万元,主要包括2021年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培训,主要内容为业务培训,参加人数约70人,经费主要用于会议用水及工作餐。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