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办发〔2019〕6号《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和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有关工作;统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指导全区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发展、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街道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
(二)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提出区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和区委授权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和交流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承办转业军官接收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统计和干部信息工作;负责区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换届中调整的有关选举工作;承办区内市管干部和区管干部离退休等手续的办理,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工作;指导街道、区直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实施干部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干部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督办,督查有关干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审查历史遗留问题。
(四)负责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干部调训等工作,指导区委党校开展工作。
(五)负责指导区老干服务中心工作,督促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老干部开展相关活动、发挥作用,依法保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六)主管全区人才工作,落实上级人才政策,制定和实施区级人才政策,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七)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八)承办上级和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18人。
我单位共有内设科室(不含二级机构)4个,分别是党建组、干部组、人才组、办公室,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简称区委组织部)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加挂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区公务员局牌子。
石峰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2个,区党员教育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区老干部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石峰区委组织部本级及所属二级机构区党员教育中心和区老干部服务中心。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区委组织部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级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0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3.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0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23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55.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63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4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老干部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协调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工作,确保老干部“两项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73万元。主要用于9个村的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党建经费、离任村干部补助,帮助村级组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正常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
(3)业务性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区党建、干部、人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的制度和工作推进。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703.23万元,比上年减少115.18万元,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励行节约,增收节支,缩减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减少40.1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46.4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9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0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23万元,项目支出348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公务接待费用列入业务性专项。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