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七、绩效目标申报表格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区政协委员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大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
(二)组织区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
(三)组织区政协委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五)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廉政建设。
(六)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政协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七)组织和推动委员自觉学习各时期党的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八)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加强同香港、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九)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积极开展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十)承办区委和上级政协交办的工作,参与区政府统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 22 人,退休人数19人。内设科室 6 个,分别为:办公室,提案和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本部门包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本部门包含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68.8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8.84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68.847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68.84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0.955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0.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443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两会专项30 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会议费、文印费、餐费等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68.8479万元,比上年增加57.7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标,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60.34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9.9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包含:家具0.4万元,通用设备1.6万元等,均为货物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350 平方米。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468.8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38.8479 万元,项目支出 30 万元(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政协机关年初安排的双月协商、专题视察、民主监督、政协常委会、政协全体会议等会议支出,计划约300人次参加。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是开展政协委员履职培训,计划50人参与。
(七)其他事项:
公开表格中的空白表格,均为本部门不涉及的内容,如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表,以及其他金额为零的相关事项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