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及石峰区民政局“民生100”工程任务的内容为:一是新增养老服务床位30张;二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480元/月;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于320元和170元;三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增养老服务床位
石峰区“白马长者照护之家”新增10张养老服务床位。石峰区人民医院开展医养结合,结合老年病专科开辟老年养老床位20张。全区于2018年5月份即新增养老服务床位30张。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我局会商财政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提标工作动员和培训。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470元提高到52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3倍,即676元/月。我区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分别按城乡低保A(城450-520,乡260)B(城400-450,乡210)C(城270-400,乡160)三档确定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起未达到此保障水平的低保金全部补发到位。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已达400元和226元。远远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480元/月、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于320元和170元省市目标。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我区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召开的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视频会议要求,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根据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要求,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到70元/月。从2018年7月起,由原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且于今年7月将2018年1月起未达到补贴标准的,全部补发到位。全年共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316.4万元。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11月2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形式向区实事考核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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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考核办地址: 响田路石峰区政府大院3楼
邮编:412005 联系电话:22629606
区民政局地址: 响田路石峰区政府信访大楼4楼
邮编:412005 联系电话:222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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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