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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石峰区统战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市石峰区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全面掌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区委精神和工作情况;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拨培养推荐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负责民族和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以祖国统一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接待、联络联谊等有关工作,成立侨联。

  (五)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拨、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机构1个,本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定编5人,实有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机构1个,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年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石峰区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石峰区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总收入193.06万元,比上年增加加56.5万元,上年结余3.52万元。全年总支出196.57万元,比上年增加43.75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全年总收入19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06万元,占全年总收入100%。(行政运行103.17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3.4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9.8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36.2%;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8.0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9.32%,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0.52%.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收入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0.52%)。其他收入为0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全年总支出19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2.49%。(基本支出包括:行政运行经费103.1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2.49%)。项目支出93.3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7.51%。(项目支出包括: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9.8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5.55%;其他统战事务支出21.5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10.9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0.5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协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0.5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93.06万元,比上年增加59.76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96.57万元,比上年增加43.75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96.57万元,比上年增加47.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96.5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3.1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2.49%;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9.8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5.55%;其他统战事务支出21.5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10.9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0.5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协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0.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96.57万元,年初预算118.04万元,增加78.5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3.17万元,增加39.6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9.88万元,增加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他统战事务支出21.52万元,其他统战事务支出增加21.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协1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协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0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7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4.93%;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6.87%。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8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3.8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项目增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82万。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3.82万元,比上年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项目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实行了公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全年无因公出国;全年一般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接待人员235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1万元,比2016年减少1.97万元,减少8.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1.95万元。其中;购买

货物支出1.95万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固定资产原值5.04万元;公务用车用改革无任何公务用车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是加强对全国、全省、全市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条例》的学习和落实。

二是广泛开展了“两学一助”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深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三是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解决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健全,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问题。同时根据市民宗局要求,对石峰区民族宗教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出台了《石峰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四是积极开展台侨工作。着力申报秋瑾故居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并对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的申报作出相关要求。

五是着力加强非公领域统战。聚焦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认真开展“访民企、办实事、强信心”行动和“企业帮扶”活动。

六是务实推进“四同创建”工作,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七是狠抓自身建设。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主要工作量化分解,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统战部内部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重点工作预安销号制度和推行“五问工作法”。

八是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区委的统一部署下,我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并按要求认真执行,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市石峰区统战部陈培峰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田菲  电话:22629956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株洲市石峰区统战部

                                    2018年8月20日

 

 

石峰区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