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峰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石峰区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石峰区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峰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承担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6、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协调和指导全区“三调联动”工作,承担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石峰区司法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
下设7个司法所:
1.井龙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2名。
2.田心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2名。
3.响石岭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3名。
4.清水塘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2名。
5.铜塘湾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2名。
第二部分 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473.52万元,比上年增加184.86万元,支出总计468.57万元,比上年增加180.09万元。
二、关于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73.52万元各项构成及占比:财政拨款收入467.49万元,占比98.73%,其他收入6.03万元,占比1.27%。
三、关于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68.57万元各项构成及占比:其中基本支出242.56万元,占比51.77%,项目支出226.01企业,占比48.23%。
四、关于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98.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67.6万元,比上年增加194.44万元。
五、关于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67.6万元,比上年增加194.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支出467.6万元各项构成及占比:其中基本支出241.59万元,占比51.67%,项目支出226.01企业,占比48.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67.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195.06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增加22.01万元,增加了公车补贴及综治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173.05万元,矛调专项资金增加。
六、关于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41.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34万元,占比84.17%,公用经费38.25万元,占比15.83%。
七、关于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5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是因为本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所有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等总体要求执行。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4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75万元,是因为本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所有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等总体要求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数为0人。
2、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3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430人。
4、国(境)外公务接待的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数0人。
八、关于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5 万元,比2016年增加22.75 万元,增长59.4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车补贴及综治奖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市对区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情况
2017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01件,其中刑事案件49件,民事案件152件,提前超额完成民生实事指标的年度任务(年度指标185件),促进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援助力度。与“法律六进”宣传活动相结合,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举办法律咨询的方式加大宣传,降低援助的门槛,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让困难群众在体会到法治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更感受到党温暖的阳光。
二是加强法援机构建设。积极与区残联、团区委等单位协作,分别成立了石峰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年通过工作站指派法援案件10起。
三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主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新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与公安、检察院衔接,全年受理刑事侦查阶段的案件3件,审查起诉阶段21件。
二、落实区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情况
(一)棚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棚改指挥部二期分配我局40户棚改任务已完成。三期分配我局有证房屋40户棚改任务已完成。
(二)其它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模式,形成普法工作合力,不再是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二是深化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我们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执法主体是普法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等为重点对象,2017年全区167个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2064名国家工作人员除160人免学外,应参加学法人员1904人,修满学分人员1904人,参考人员1888人,考试合格人员1872人,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分别为100%、99.1%和98.3%。三是组织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村)”宣传活动周、民情大走访法治宣讲面对面、律师进社区宣传、讲座(沈家湾、先锋等)、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和青少年法治巡回宣讲活动、公检法司流动法律服务等法律宣传服务活动10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出动法治宣传广播车60余次,悬挂横幅30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2000余张,在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2、严管社区矫正工作。一进一步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我们通过严格把好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衔接关,采取因人施矫的方式,强化监管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二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管控,促进全区特护期社会稳定。今年6月底在株洲市体育馆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成果验收后,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辖区内的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继续开展行为规范教育,要将教育活动覆盖到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全区5个司法所组织各自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经过近3个月的教育训练,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观念、服刑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为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我局要求各司法所一定要严格进行监管,严密掌握人员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确保不出现上访和违法违纪的现象。至2017年12月份,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0人,解矫111人,现在册173人,其中缓刑158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管制1人。
3、抓实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我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实施的“4+4”季度考核内容,加强对5个街道调委会、45个社区(村)调委会的工作督查和指导力度,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我们按照人民调解工作“八有”、“六统一”的要求,对街道和社区(村)在调委会标识标牌、调解庭(室)内部设置的规范性情况多次进行检查,对10多个单位存在的调委会标牌不到位、调解室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各基层单位整改到位。二是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今年各社区(村)在换届选举完成后,我局要求各调委会迅速补充调整了人民调解员。经过摸底,全区各街道、社区(村)共有人民调解员211名,连任的调解员173名,连任率达82%,确保了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同时,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在进行季度考核时对各单位的调解员进行“一对一” 讲解培训,同时组建全区矛盾纠纷调解QQ群,将上级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上传,发动调解员自主学习,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工作资料的规范整理。半年多来,局基层股工作人员3次到所有的街道和社区(村),就人民调解工作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和指导,重点对调解案卷的规范制作明确提出要求,使基层调委会的资料质量明显提高。
4、强化党组织建设工作。一是主题教育成效明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部能够做到思想上始终保持清醒,政治上始终保持坚定,牢固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举措,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加强了对所属各股室和司法所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检查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公开承诺等党内监督制度。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能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人和事。
三、亮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区矛调中心功能,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力量
今年矛调中心共受理矛盾纠纷案件44件,调处成功38件,正在组织调处6件,有效了化解了陈三定、夏友谊、醴潭高速征地遗留纠纷等较大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为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打造全国先进司法所
我们继续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对街道司法所从业务学习、内务建设、工作开展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清水塘、田心司法所2009年被省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响石岭司法所2011年、2012年、2015年分别被评为省规范化司法所、省模范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今年10月,响石岭、清水塘和田心司法所顺利通过省厅对全省的规范化司法所、模范省司法所的复检。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和法治宣传长廊建设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湘司办发〔2016〕5号),今年10月,我局已完成了五个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和三十七个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建设;同时我们在清水塘街道井墈社区完成了石峰区首个法治宣传长廊的建设。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 石峰区司法局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候首鸿 ;联系电话,0731-27577193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石峰区司法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