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峰区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石峰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石峰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峰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二)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提请抗诉和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工作。
(三)负责对本地区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四)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的刑事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型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办理服刑罪犯的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再犯罪案件、查办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对策。
(九)负责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2017年底在职在编人员55人,退休人员20人。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案管中心、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技术科、控告申诉科、法警大队、监所科、监察室、民行科等十四个科室。
第二部分 石峰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石峰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1472.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下降15%。
2017年支出合计1713.7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涨6.85%。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14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2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01%。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171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4.5%(其中人员经费875.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1%;日常公用经费229.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3.4%);项目支出608.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5.5%。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472.2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下降11.84%。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472.2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下降8.2%。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472.2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下降8.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7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5%(其中人员经费875.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9.5%;日常公用经费22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5.6%);项目支出36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为875.77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59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为1105.37万元,年初预算为875.77万元,增长229.6万元,增涨26.2%。这是因为1、检察官、法警津贴等特殊津贴未纳入财政预算;2、司改员额绩效,此为省级财政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3、财政预算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只含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比如困难补助、院内自筹奖励金都未包含在内。。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实际支出15.75万元。这是因为我院办案业务费财政未能全额保障。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实际支出351.15。这也是因为我院办案业务费财政未能全额保障。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5.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77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04.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45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79%;日常公用经费229.92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21%。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34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4.4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2.77%。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2万元,实际支出20.0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 37.2%。原因在于2017年末的车辆维修没有及时结算。(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34万元,实际支出4.34万元,与预算数持平,比去年决算数4.59万元减少0.25万元,下降5.4%。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 共24.43万元,比上年减少3.58 万元,下降12.78%。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购置费)。全年支出比上年 23.43万元减少 3.34万元,减少 14.25%。原因在于2017年末的车辆维修没有及时结算。(3)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比去年决算数4.59万元减少0.25万元,下降5.4%。原因在于加强了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为 7台,购置公务用车数为 0。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852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2万元,比2016年增加109.87万元,增长91.52%。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2.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受理自侦类案件14件14人,侦查终结8件8人;受理逮捕案件129件,审结124件;受理起诉案件274件审结246件;受理民事案件16件,审查处理16件;受理控告检举42件。
2017年我院被最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被区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总工会评为株洲市模范职工之家,被园林绿化局评为省级园林示范单位。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李武强;联系电话:28307397。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