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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峰区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石峰区政法委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石峰区政法委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峰区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3)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结合起来实际,研究制度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4)组织协调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5)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考察管理使用好政法干部。

(6)指导各街道、乡镇的的政法综合和稳定工作。

(7)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理法轮功问题(简称610)工作。

(8)加强全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石峰区委政法委:行政编制11名(含610办2人),事业编制4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下设个3个内设机构:

1.石峰区维稳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员1人。

2.石峰区委610办,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名。

3.石峰区委政法委,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科员4人。

第二部分  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825.07万元,比上年增加289.43万元,支出总计831.91万元,比上年增加278.27万元。

二、关于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825.07万元各项构成及占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46万元,占比81.26%,其他收入154.61万元,占比18.74%。

三、关于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83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82万元,占比29.07%,项目支出590.09万元,占比70.93%。

四、关于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0.46万元,比上年增加253.8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0.51万元,比上年增加236.33万元。

五、关于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0.51万元,比上年增加236.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88万元,占比33.99%,项目支出442.63万元,占比66.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0.5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420.5万元 , 其中行政运行增加48.87万元,增加了公车补贴及综治奖等,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增加371.63万元,主要是禁毒管理及维稳专项经费增加。

六、关于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2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64万元,占比83.66%,公用经费37.24万元,占比16.34%。按经济分类的构成,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36万元,占比56.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28万元,占比26.89%,商品和服务支出36.53万元,占比16.03%,其他资本性支出0.71万元,占比0.31%。

七、关于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所有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等总体要求执行。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5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24万元,是按照财政要求公务车上交财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数为0人。

2、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3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460人。

4、国(境)外公务接待的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数0人。

八、关于石峰区政法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3万元,比2016年增加17.77 万元,增长47.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车补贴及综治奖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已调拨给其他单位但资料不全,故未做账务处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今年,我区政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大任务”,大力强化改革创新、科技运用、队伍建设“三大举措”,推动平安石峰、法治石峰、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实现“一极三区”目标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1. 围绕中心工作,落实“三大任务”

一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组织政法各单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保持高度政治警觉,树立深度忧患意识,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入研判本地的政治安全风险,确保了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未出现政治事件。做好了邪教人员的防范、打击、转化和教育工作,破获了“2.27”反邪专案。不断提升反恐工作能力水平,精准打击、处理各类涉恐案(事)件,石峰公安在全市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二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扎实开展信访维稳“百日攻坚”活动,加强源头治理,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铁路综合物流园等25个项目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发生因重大项目建设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向县级领导交办了32个信访突出问题和15名重点人员,通过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因案施策,目前已化解市交办的11个突出问题和4名重点人员。建立三调联动机制,成立区矛盾调解中心。今年共受理矛盾纠纷案件44件,调处成功38件,正在组织调处6件,有效化解了陈三定、夏友谊、醴潭高速征地遗留纠纷等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妥善处置株化改制职工堵路、原湘氮生活区大面积停电居民聚集、原株洲钢厂职工集访市委等突发群体性事件35次,确保了“两节两会”、“一带一路”峰会、党的十九大等特护期平稳渡过。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病人档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动态管理措施,完善救助措施,做到监管无死角。今年,重新梳理、登记重性精神病161人,确保无一人失控;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实现区禁毒办实体化运行,增加基层禁毒人员配备,禁毒经费由去年的40万增加到140万,有力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开展。

三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项目攻坚年”“企业帮扶年”活动,立足自身职能,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护航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轨道交通城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成立了区项目施工环境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与项目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村)的联系,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恶意阻工、欺行霸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依法处置了保税物流、轨道交通科技城、智谷二期、环保大道等项目阻工、闹事事件60次,训诫50多人,行政处罚8人,日常巡查100多次。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禁毒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源信、钰轩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追回受害损失1200余万。全力侦破“3.15”组织领导传销专案组,公安分局赴10余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移送起诉13人。先后成功破获“1.11”武装贩毒案,公安部督办的中缅跨国贩毒案件,摧毁吸贩毒团伙40余个,刑事拘留涉毒犯罪嫌疑人56人,治安拘留吸毒人员210人,强制戒毒54人。

2.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三大举措”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任务,推进法官、检察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设,抓好员额制法官和检察官遴选和任命工作。今年,两院入额法官和检察官共45人。石峰公安分局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了新闻舆情、指挥情报、侦查实战、治安防控“四大中心”在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是强化科技运用。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核心战斗力的理念,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思维和手段分析解决问题。依托市公安局高清智能综合指挥调度平台、情报综合研判平台,建立了情指融合、情勤对接、情行一体的运行机制,初步实现了指挥调度一张图上作业、应急处置一体联动运作。积极配合全市“智慧城市”电子眼建设及联网工程建设,目前,安装建设400个摄像头,新建上线摄像头172个,改造118个摄像头。其中38个小区视频联网、210家单位视频联网摸底工作已完成,9个小区已铺放光纤,确保辖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监控全覆盖。

三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权力制约意识。组织政法干部参加了省、市各级业务培训,举办了全区综治维稳干部培训班,开展了法治讲座、主题教育、“每周一晚”等活动,加强政法综治干部的法律和综合业务知识的学习。开展了对街道、社区(村)的政法综治季度考核,将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禁毒工作等内容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市政法单位服务窗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对政法各单位服务窗口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场向群众了解对服务窗口的满意度及工作建议,未发现有“跪式”“蹲式”等不规范或有损政法单位形象的服务窗口,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3、强化基层基础,促进“三大提升”

一是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健全完善风险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成立了清水塘老工业区关停搬迁维稳组,全面摸排企业涉稳情况风险源,及时分析研判处置。加强巡防力量,有序开展专业巡防和义务巡防活动,组织公安民警、社区专业巡防队开展专业“大巡防”,加大街面和主要干道的见警率,有效降低和控制发案率;组织义务巡防队力量开展“红袖标”行动,充分发动各社区(村)的门栋长、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见义勇为治安志愿者等骨干力量参加,实现群防群治的效果。目前,全区共建立义务巡防队45个。加大对社会面的整体防控力度,组织开展了对公众聚集场所、油库、加油站、铁路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排查,组织田心街道做好城际铁路沿线因暴雨滑坡影响的护栏修补工作,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紧扣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突出重点打击,2017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27起,快速侦破了“7.12”重大杀人案,“2.28”、“8.1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017年春节前,公安分局民警在处置一起寻衅滋事警情时,对持刀攻击群众、逼停油罐车的寻衅滋事及暴力袭警行为果断开枪,在全国打响了对袭警违法犯罪的第一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人,受理审查起诉349,提起公诉214人,不起诉69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13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人。区人民法院审执结刑事案件225354人,审结民商事案件3092件,其中调撤结案897件,受理执行案件2841件,执结2570件。大力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综治中心建设工作,区委常委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石峰区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峰区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深圳、浙江、上海、长沙等地方学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目前,我区划分了205个网格,并向市国土局调取地理数据,对社区(村)网格进行网格图绘制。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今年评选了平安家庭10000户,由县级领导和政法干警进行授牌。广泛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在全市主流媒体设立宣传专栏,定期开展全区政法综治大走访活动,办点县级领导、联点单位和政法干警共同开展大走访活动,发放《平安石峰》便民手册和综治民调宣传资料30多万份。

三是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公安分局通过执法档案建设和积分考核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全力塑造一流的执法品牌。区人民检察院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区人民法院加强对案件流程的跟踪和动态分析,对审判人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区政法各单位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开展“开放日”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社区(村)干部的联系,广泛听取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石峰区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 徐杰  ;联系电话,0731-22629806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石峰区政法委               

                           2018820

石峰区2017年度政法委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