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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政策、法规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6.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纪委监察局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5个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合计为440.1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47.73万元,增幅为12.16%2017年全年支出合计为447.4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60.24万元,增幅为15.56%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合计为44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97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7.91%;其他收入9.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2.09%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44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81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9.85%,其他支出0.66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15%

全年支出合计44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51.75万元,占总支出的78.61%;项目支出为95.72万元,占总支出的21.39%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30.97万元,2016决算数比增加94.38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46.81万元,2016决算数比增加114.76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2017年支出数为446.8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11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巡察办各项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2017年支出决算数结构情况是:基本支出351.09万元,占比为78.58%;项目支出95.72万元,占比为21.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为446.8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增加122.2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351.0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增加66.53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86.7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增加66.53万元, 主要原因是第二轮、第三轮异地交叉巡察各项费用已按规定如实支付,增加了4名副科职纪检组长以及工资、公积金等进行了调整;大案要案查处支出9.0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10.99万元,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减少了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业务的参与量,同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合作办案的数量减少,全年没有采用“两规”措施。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构成及占比为:工资福利支出267.3万元,占比为76.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4万元,占比为11.9%;商品和服务支出38.7万元,占比为11.12%;其他资本性支出0.47万元,占比为0.14%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总额为2.6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2.2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运行的管理,精心使用公务车辆。公务接待费为0.4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1.97万元,主要是因为接待任务大幅减少,全年仅接待11人次。

“三公”经费总额为2.6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比减少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2.2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比减少4.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运行的管理,精心使用公务车辆。公务接待费为0.4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比减少0.15万元,主要是因为接待任务大幅减少,全年仅接待11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区纪委监察局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个人;未购置公务用车,至20171231日,保有2辆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及1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此项内容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万元,比2016 年减少5.62万元,减少幅度为12.6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机关运行的管理,更加规范了各项费用支出的管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12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严格执行公务消费支出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为的精神,严格执行《石峰区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石峰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石峰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能刷公务卡的一律刷公务卡。三是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编制预决算说明,并在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四是积极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只保留2台执法执勤车辆,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五是加大对其他一般运行经费的管理,能够在机关自行复印的文件一律在机关复印,年初制定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实行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制度。

问题:预算绩效目标不明确,绩效指标未细化和量化不够。

改进措施: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1、始终聚焦监督重点领域。狠抓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清理、涉金融专项清理和违规消费高档白酒专项整治等工作,清理覆盖率均达到100%。收缴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资金3349.88元,查处有偿家教问题1起。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

2始终聚焦监督全区重大工作。对清水塘棚户区改造项目、城轨车辆研发与制造项目和第三方环境治理项目开展3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整改问题19个,依纪对泄露棚改工作信息的1名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开展“每月一日大走访”活动,收集群众意见及诉求共459条,处理解决到位223条。交办的问题线索,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和约谈,立案查处3人。

3、严查基层腐败现象。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处重复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等典型案件23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追缴违规资金2.3万元。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全面公开各类民生资金的拨付、发放和使用情况,共计1.31亿元。

4、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扎实开展“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对38家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大清查,对29个社区的人员经费予以检查。开展公车改革后公务油卡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清理,3名正科级干部被立案,16名责任人被约谈,其中一起案件被中纪委作为新年第一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紧盯节点不放松,在重要节日假期组织7次监督检查,让“逢节必令”成为惯例,“逢节必查”成为常态。通过整治,发现问题115起,立案查处30人,组织处理85人,追缴违规资金12.73万元。

5、严查懒政怠政乱政行为。重点查处在创文创卫、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出现的履责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立案处理2人,组织处理3人。对全区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督查39次,发出通报8期,对40名违反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在全区进行通报。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纪委监察局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熊亦武;联系电话:13873316169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株洲市石峰区纪委

                                                                    2018820



石峰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