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审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峰区审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4、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6、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11、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12、负责对区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机构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年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单位按编制应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经审计股、基建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目前实际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实际设3个内设机构,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与财经审计股合并办公。
第二部分 石峰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见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石峰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总收入255.31万元,比上年减少74.03万元。全年总支出320.64万元,比上年减少41.85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全年总收入255.3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124.56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9%;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收入13.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审计业务支出收入109.5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3%;其他收入8.1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3%。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全年总支出32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1%;项目支出189.5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收入247.18万元,比上年减少56.23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309.96万元,比上年减少22.99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09.96万元,比上年减少22.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09.9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27.8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1.25%;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3.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36%;审计业务支出109.5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5.33%;其他审计事务支出59.0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9.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支出309.96万元,年初预算117.60万元,增加192.3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7.60万元,增加20.2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审计专项)10万元,增加3.5万元,主要是安居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任务增加原因所致;审计业务支出0万元,增加109.52万元,主要是本年工程审计项目增加,导致相关审计业务支出增加;其他审计事务支出0万元,增加59.07万元,主要是上年委托业务费延迟发放。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93万元,占全年支出的70.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9.89%;商品和服务支出25.1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9.21%。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全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4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是取消公车,未进行预算;公务接待费1.94万元,比预算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因公出国0万元,比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事由,未进行预算。
全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公车;公务接待费1.9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事由,未进行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全年无因公出国;全年一般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人员32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支出;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87 万元,比2016 年减少30.26万元,减少19.14%。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全年政府采购支出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年度本单位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任务,全年完成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国资损益审计、经责审计、基建项目审计、政府办交代的其他任务。年度内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达到了工资福利准时发放、三公经费低于往年、项目支出专款专用的良好效果。
1、认真履职,审计工作有序推进。今年以来,审计局围绕财政运行的安全性,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围绕投资资金的绩效性,强化政府类投资审计;围绕加强权力运行与制约性,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围绕基层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扎实开展村居财务审计;围绕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积极开展专项资金审计。
2、服务中心,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融资平台的资产清查以及先锋安置小区遗留问题的资金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做好市对区的考核,在市局评核工作中成绩名列前茅。
3、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根据不断提升的工作需求,构建审计区域内全覆盖的格局,对区、街道、村国有、集体三级经济组织实施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构建审计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了审计反腐利剑的作用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石峰区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
接洽人:刘园园;联系电话:2262992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株洲市石峰区审计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