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有关信访工作的实施细则,安排部署全区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处理和接待辖区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三)指导各街道、部门的信访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兑现。
(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有关信访事宜,综合指导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有关部门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
(五)汇集、分析、发布全区信访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对信访和群众权益保护信息分析研判,增强信访和群众权益保护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负责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和帮扶救助工作。
(七)负责信访突发事件处置、电话网络投诉受理和复查复核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机构1个,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本年执行的机关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16.4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0.85万元,增长0.26%,支出总计318.55万元。比去年增加0.74万元,增长0.23%。
二、关于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0.31万元,占79.1%;其他收入66.1万元,占20.9%。
三、关于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8.55万元。
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支出254.45万元,占本年支出79.88%;其他支出64.1万元,占本年支出21.12%。。
按支出性质: 基本支出82.17万元,占25.8%;项目支出236.38万元,占74.2%。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7.54万元,占本年支出21.2%,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1万元,占本年支出62.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49万元,占本年支出16.48%。
四、关于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0.31万元,较去年263.63万元减少13.32万元,减少5.5%;财政拨款支出254.45万元,较去年265.88万元,减少11.43万元,减少4.3%。
五、关于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4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43万元,减少4.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4.45万元。
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77.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0.44%(其中人员经费55.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2.23%;日常公用经费10.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77%);项目支出176.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9.56%。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5.71万元,占本年支出25.82%,商品和服务支出153.89万元,占本年支出60.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5万元,占本年支出1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5.4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减少10.96万元,其中:信访事务209.73万元,占82.43%,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6.72万,占14.43%,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占3.14%。减少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各种不必要的开支,节省费用。
六、关于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5.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7万元,占39.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38万元,占52.81%,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占7.42%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5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28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86.86%;日常公用经费10.18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13.14%。
七、关于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6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与年初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6万元,原因是是所有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等总体要求执行。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数为0人。
2、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8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68人。
4、国(境)外公务接待的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数0人。
八、关于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万元,比2016 年增加3.8万元,增长59.56%。主要原因是:由于全国、省市“两会”召开,信访任务加重,维稳压力增加而增加的维稳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无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1-12月份,全区信访总量为310批/1892人次。其中到区集体访69批/1302人次,进京非正常访17批/15人次。受理网上信访件418件,其中来访120件,来信95件,网上投诉187件,网上建议3件,领导信箱10件,及时受理率94.5%,按期办结率97.2%,参评率47.4%;网信占比49%;满意率97%。
(一)加大领导包案化解工作。2017年我区进一步加大领导包案化解力度,对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和人员进行了汇总梳理,分别于4月和9月将甄别出的两批重点信访突出问题和个人,由区委书记、区长按信访化解、信访稳控两大类对包案领导进行交办。通过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因案施策,克难攻坚,至目前为止,已成功化解了城际铁路拆迁电炉厂、瓷厂国有房屋安置问题和湘珠化工欠缴医保费用问题等;涉军人员王喜德(进京访长达5、6年之久)、涉军人员吴迪辉、程军泉、汤国财、唐银星,进京非访人员沈建钢、林勋以及城际铁路遗留事项户彭建军、陈葵等人的信访诉求,均得到解决,并已签订息访息诉协议。
(二)推进清水塘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7年,是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攻坚战的关键之年,经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已关停147家。在此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极有可能引发群体矛盾,导致大规模上访事项。就是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区企业搬迁指挥部、公安、信访、维稳、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预警、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依法依规办事,以精准施策的方法,圆满处置了清水塘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各项难点和重点问题。特别是原株洲钢厂职工因对原企业改制破产期间的补偿不满意,从5月份起,20余次到市委市政府集访,并且障碍原钢厂的拆除工作。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最终将该信访重点事项基本处置完毕。在此期间,我区没有发生大规模进京到省上访的事项,保障了搬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推进积案清理行动。我区以“源头治理”“积案清理”两个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千方百计予以化解,推进信访维稳积案清零工作。尤其对重点信访人员,在实行“领导包案”的同时,相关部门互通情况、协同工作,并灵活选择领导约谈、街道及社区干部教育疏导等措施,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困难帮扶、信访救助等形式,成功化解了言思兰、叶巧云、罗利明、汪颂等9件信访积案。同时解决了袁志华、吴迪辉、颜亨树等8名涉军人员的信访诉求,现已全部签订了“息访息诉”协议。
(四)加大基层调解和多元调解力度。我区一是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坚持矛盾抓早、纠纷抓小,矛盾纠纷还在萌芽状态时,做到小事化解在一线、矛盾纠纷不上交,真正把大量的社会矛盾消化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起到信访维稳第一防线的作用。针对项目建设中暴露出来的矛盾,特别是项目建设周边群众提出的诉求,不仅加强与项目业主方、施工方的对接和沟通,而且加大矛盾纠纷的收集、调解和处置力度,确保矛盾突发后处置有序、化解得力,成功保障了轨道科技城、保税物流B等项目的顺利建设,确保了轨道科技城路网工程按卫国市长提出的时间节点顺利通车,有力推进了“项目攻坚年”活动的开展。二是实行“三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安、劳动监察、矛调中心的作用,不断加强信访事项处置工作中的配合与协作,确保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信访维稳难题和信访积案。今年已通过劳动监察渠道化解矛盾191起、公安渠道化解矛盾307起、矛调中心化解矛盾46起。
2017年信访局被评为石峰区 “信访维稳建设先进单位”。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蔡静,联系电话,07312262989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