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起草区政府领导讲话材料。
(二)受理承办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的请示,提出初步意见,并按程序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并按程序进行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指导全区应急宣传防范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上报政务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十)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区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提出全区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或论证;负责为区政府及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和省市金融政策以及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协调、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协调、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和推动企业重组上市工作;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的有关接待工作,以及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内设4个机构:综合室、调研室、督查室、机要和政务接待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所有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为632.52万元,比上年降低17.85%;
2017年度总支出为648.61万元,比上年降低25.15%。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为63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11万元,占本年收入91.24%;其他收入55.41万元,占本年收入8.76%。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为648.61万元。
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支出593.20万元,占本年支出91.46%;其他支出55.41万元,占本年支出8.54%。
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446.10万元,占本年支出68.78%,项目支出202.51万元,占本年支出31.22%。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05.21万元,占本年支出47.06%,商品和服务支出264.66万元,占本年支出4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32万元,占本年支出10.84%,其他资本性支出8.42万元,占本年支出1.3%。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577.11万元,比上年降低19.7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593.20万元,比上年降低27.25%。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593.20万元,比上年降低27.2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为593.20万元。
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446.10万元,占本年支出75.20%,项目支出147.10万元,占本年支出24.80%。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05.21万元,占本年支出51.45%,商品和服务支出209.25万元,占本年支出35.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32万元,占本年支出11.85%,其他资本性支出8.42万元,占本年支出1.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593.2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4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8.37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标和公车改革交通补贴费以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6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专项业务活动3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法制建设15.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91万元,原因是正版软件采购、信息技术、金融工作等费用;食品安全事务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1万元,原因是清水塘老工业区关停搬迁企业安全管理等费用。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446.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21万元,占基本支出68.42%;商品和服务支出67.71万元,占基本支出15.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32万元,占基本支出15.76%;其他资本性支出2.86万元,占基本支出0.64%。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所有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等总体要求执行。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05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8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数为0人。
2、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85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3785人。
4、国(境)外公务接待的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数0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7万元,比2016年减少75.26万元,降低51.6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建设,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多年来政府办公室一直实行主任碰头会和主任例会制度,月初或月底召开一次主任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主任碰头会,部署工作任务,集体研究讨论办公室内部的重要事项,注重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了公开透明。实行班子成员交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班子成员之间定期进行谈心交心,加强沟通交流,增进同志感情,消除了思想隔阂,维护了班子团结,提高了班子成员的工作默契程度。二是注重干部的教育培养。“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办公室的年轻干部较多,其中还有3个年轻干部是非党人士或无党人士,有很大的人才培养潜力和发展空间。因此,办公室高度重视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积极给年轻同志加任务、压担子,促进快速成长。三是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政绩考核。根据区绩效考核相关精神,政府办对干部的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履职情况做出了具体考核指标,并安排专人狠抓贯彻落实。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分值平均分低于80分的评优评先不予考虑,年度考核分值平均分高于90分方能具备推荐优秀人选的资格。
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
一是认真组织了集中学习和自学活动。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每周一晚”学习要求, 2017年,图书室共借出图书200余本,借阅人数达70余人次。二是严格落实了党内各项工作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了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党建工作做到了亲自抓、经常抓,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在办公室给干部上了党课。严格落实政治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开展了“三会一课”,并计划于2月中旬前完成办公室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党费收缴制度,全年共收缴党费8544元,足额完成了党费收缴任务。三是丰富了党内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石峰区大走访及“五个一”帮扶活动。全办17名党员以所居住的社区为标准,积极到联点社区开展义务巡防、小区清洁、法制宣传、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共组织参加各类服务活动100余次,发放创文宣传单8000余份,帮助群众解决问题43件。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分解。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石峰区政府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考核办法》等文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到具体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全区通报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是注重廉政教育。组织办公室党员认真学习了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从政准则》等文件,积极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若干规定、区委有关规定等党纪政纪条规。按照区纪委要求,组织收看了《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班子成员带头撰写了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三是狠抓制度规范。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办公室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首问首办制等10余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全年,区政府办没有出现一起因为索拿卡要而被群众投诉的情况。四是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格了党员干部工作纪律,明确提出了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严禁接受吃请等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干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全办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了这一原则,以优良的作风推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扎实做好办公室其他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是综合调研高质高效。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开展调研活动,扎实抓好了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各类材料的起草工作。2017年,共撰写综合调研文章9篇,领导报告30余篇,其他材料70余篇。二是督查督办扎实有效。重点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重点、中央环保督查、清水塘企业关停搬迁、民生实事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督查25次,累计下达督查通报12期。全力抓好对省、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以及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确保了政令畅通。三是政务接待贴心细致。精心做好了中央、省、市领导以及其他考察人员来区视察、考察等接待工作,做到了接待方案贴心细致、服务态度阳光热情、工作衔接妥善到位、突发事件处置及时。2017年共完成接待任务50余批次,细心周到的服务获得了领导的一致好评。四是办文办会更加规范。全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的名义发文数216件,接收处理文电900余件、密级文件80余件,公文运转无一纰漏;完善会议登记、审批、统筹制度,精细化会务组织,共承办各类会议300余场次,无一差错和失误。五是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在值班制度上坚持“严”字当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妥善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各职能部门应急值班督查工作,及时发布各类应急信息1000余条。六是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7年共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1件,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刘蔻 ;联系电话,22233100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