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项目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 为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根据《〈株洲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株综治办〔2016〕15号),“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助尽助”的原则”和“需对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安机关认定既往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以上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实施奖励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00元/月/人”以及“区财政局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奖励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拨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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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 2017年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14.88万元,项目使用资金14.88万元,全部下拨街道卫计办,再由街道卫计办发放到个人手中。 | |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 根据《〈株洲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株综治办〔2016〕15号),由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牵头,卫生业务股具体负责,首先街道卫计办委托社区对辖区精神病人情况进行摸底,将相关数据汇总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后,确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业务股和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审核后,将专项经费拨付至街道卫计办,再由街道卫计办发放到个人手中。 | |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 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大大减轻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负担。 | |
审核意见 |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
填报人: 彭宜 联系电话:22232607 填报日期: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