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计生家庭特扶项目(包含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 根据《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而设立的一种特别扶助。此次完善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 | |
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 2017年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242.4万元,项目使用资金242.4万元,全部至邮政储蓄,用于发放计划生育特扶对象的扶助金。 | |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 根据《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月20号之前;2、社区评议:20-29号;3街道录入:3月16-15号。4、区级审核、上报:3月20-4月15日。 | |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 2016年度对辖区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全部奖励到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受益受惠。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引导群众逐步树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婚育观念,不断促进着人口素质的提高。 | |
审核意见 |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
填报人: 彭宜 联系电话:22232607 填报日期: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