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部门(单位)名称:石峰区卫计局 | 单位负责人:刘钢德 | ||||
年末职工人数:25人 (人员编制:13 人) | 年末资产总额:1924.57万元; 负债总额:245.26万元 | ||||
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 1.年初预算资金1191.65万元。 2、单位年度总收入4286.75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3573.57万元,其他收入713.18万元。另外上年结余149.57万元。 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为1314.32万元,占总收入的29.6%。 3、单位年度总支出4308.5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726.98万元,其他支出713.98万元,基本支出867.63万元,人员支出490.6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76.95万元(上年377.14万元),比上年减少0.5 %,三公经费1.22万元(上年4.79万元),比上年减少74.5%,公车购置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出国经费0万元。 4、无单位基建维修支出。 | ||||
年度支出情况分析说明(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 本单位年度总收入4286.75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573.57万元,其他收入713.18万元。另外上年结余149.57万元。全年支出为4308.59万元,结余127.73万元。造成预算和决算支出差异较大的原因:本年项目业务工作增加,项目总个数和项目资金总量增加。 区卫计局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会计核算中心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审核、专项核算。有效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目标,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如基本公卫项目,基药补助经项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等等。“三公”经费支出总数较上年大幅减少,今年仅为12240元,“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2017年圆满完成了预算目标,在项目计划、实施评价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区级财政资金审批制度程序较多,经费到位时间相对滞后。 2.为了更快捷及时的让利益导向政策等落实到对象手中,我区部分项目资金为提前垫付,所以项目资金来源未统一。 3项目专干和项目会计人员不足,很多是兼职。 三、改进措施: 1、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加快专项经费拨付和执行进度 2、培养年轻队伍 通过待遇优势、技能培训等政策倾斜措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逐步实现基层项目实施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3、卫生专项资金下拨时应同时发文到各级相关单位 以往卫生专项资金下拨时只发文到各级财政部门,未同时发文到各级相关单位(如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或妇幼保健所等),只能靠我们基层单位自己去财政查指标,因此往往出现资金拨付滞后的现象,有时只能互相挪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建议卫生专项资金下拨时应同时发文到各级相关单位,以利于工作有序开展。 | ||||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描述年度内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 一、本年度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七)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区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八)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一)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产出和效果: 指标1:2017年石峰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达到50元/人,累计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314.32万元至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个村卫生室; 指标2: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拨付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09.4万元,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实惠; 指标3:株洲市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共计拨付14.88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经费用于62个精神病人的管理; 指标4:2017年全区已有2600余名对象享受了每月8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标准共发放259.842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指标5: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兑现奖励费。2017年,全区1980人享受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金额475200元。 指标6:我区2017年1月-12月石峰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共完成712例,覆盖率为101.71%,早孕随访率100%。 四、效果: 指标1:实施国家规定的13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指标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制度,使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使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指标3:通过街道社区筛查、卫计局审核,将62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救治救助对象,大大减轻了精神病患者家属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指标4:使所有符合政策的独生女子女父母享受到奖励政策; 指标5: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受益受惠。 指标6:增强了孕前风险防范意识,优生健康教育得到普及。降低了出生缺陷率,有效地构筑了出生缺陷干预防线,减少了出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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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 |||
填报人:彭宜 联系电话:22232607 填报日期: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