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政协2018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专题协商以及对口协商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区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责。
(三)负责区政协委员进行走访、视察、调研、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组织驻区的省、市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调研活动。
(四)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
(五)收集和反映区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与建议,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
(六)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区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
(七)负责区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区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委员任免。
(九)负责接待来区访问的海外有关友好人士和对外联谊工作。
(十)完成区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和上级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区政协本级。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42.0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0536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42.0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0536万元,项目支出7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69.05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政协年会、政协常委会经费、文史征集费、委员活动经费、调研视察经费、工作评议经费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42.0536万元,比上年增加35.3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包括退休人员),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62.93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9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包含数字照相机0.5万元、小型计算机1万元、打印机1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等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8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3万元,原因厉行节约。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