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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编办[2015]1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咨询服务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2、制定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

4、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

5、对涉及两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协调。

6、负责做好有关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

7、受理有关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

9、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本级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保障本级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1.1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1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0.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01.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专项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1.8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参照市局部门预算编制的作法,将机关运行经费压减5%。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2018“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6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上年度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必须列明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比例及变动原因,无论增加或者减少都要说明原因)。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