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 名词解释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组织检查政法各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6)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和干部队伍。
(7)指导各街道的政法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委机关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委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5.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2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9.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45.26万元,比上年增加19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及项目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35.7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故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6万元。包含:办公设备0.6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保持不变。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净为8.17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