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石峰区委宣传部是区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指导全区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做好干部理论教育和党员教育工作。(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工作,完成各项外宣工作和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三)研究拟定有关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文明建设表彰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3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6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3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67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2.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7.68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新闻报道奖励5万元、“石峰发布”运营费用25万元、“每周一晚”读书活动经费15万元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31.67万元,比上年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22.5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6.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1万元;培训费1.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2.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3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跟上年预算数一致;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跟上年预算数一致。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