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
(3)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全区旅游形象和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6)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普及工作。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
2.文化体育股(市场管理股)
拟订全区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参加上级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制定实施、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以及国民体质的监测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配合市文物局做好文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书报刊销售出租、打字复印、普通电子游戏、音像制品出租许可审验、登记、发证、年审工作;承担对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3.旅游管理股
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点及旅游饭店、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
1.区文化馆,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馆长1名。
2.区文物管理所(秋瑾故居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节日文化活动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石峰区文物管理所、石峰区文化馆。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1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4.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2.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67.11万元,比上年增加2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加了图书馆及公共文化活动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33.8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政策,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一般性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无。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会议费1.9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73万元,减少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政策,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一般性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少6.7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无房屋、土地产权,固定资产总额59.03万元(含文体旅局及二级机构)。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