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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全面掌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区委精神和工作情况;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拨培养推荐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负责民族和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以祖国统一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接待、联络联谊等有关工作,负责侨联工作。

  (五)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拨、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七)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部位(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单位定编6人,实有6人,收入为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9.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9.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0.37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69.5万元,主要包括:党外代表人士培训20万元;民主党派基层建设专项24.5万元;侨联工作经费10万元;两岸交流经费5万元;统战特别工作经费10万元

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69.87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1.83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综治奖和津补贴提标部分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新标准安排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同时,按照财政和人社部门的有关文件,职工养老保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比例均有所提高。项目侨联工作职能有所增加;按政策增加统战特别工作。

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9.74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182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5.8万元;培训费7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说明:本单位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减少1.6万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两个不超过”预算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综上所述,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减少1.6万元,降比40%。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