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区委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2.负责区委文件和区委领导工作报告、讲话文稿的起草和校核;
3.负责全区工作情况、社情民意和其他情况的收集、综合、反馈,以及重要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区委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区委抓好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组织研究制定区委有关措施;
5.负责区委会议的服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的协调安排;
6.负责全区保密工作,机关文件管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区委机关机要工作;
7.负责全区办公室系统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8.指导区党史编纂工作;
9.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区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处理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11.负责落实区委和上级党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区委办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无下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内设督查室、综调室、秘书室、机要室、行财室(办公室)。在编在岗14人,退休3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3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4.35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5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4.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党史编撰经费20万元、区委会议经费30万元、深改小康经费8万元、考核工作经费10万元、调研督查经费25万元、机要保密经费7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34.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津补贴提标,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6.6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1万元;培训费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21.74%。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