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办字,〔2002〕2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执行区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规定和措施。
(2)负责组织离退休老干支部的政治学习,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4)组织协调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关心老干部生活中的困难,协助各部门处理好老干部的丧事、遗属照顾等方面的有关事宜。
(5)负责抓好老干部活动的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承办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7)办理区委和区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老干部,关工委及五老专项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06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0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8.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58.06万元,比上年增加13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五老组织全部纳入本单位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5.4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5%。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会议费4.45万元;培训费1.74万元。
五、本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8万元。减少是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节约为主。其中:公务接待费1.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8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