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录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3.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 指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 指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验收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8.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9.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11.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12.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13.组织、协调本区各部门、企业、群众团体等共同参与本地的教育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各部门、群众团体的办学积极性。
14.组织对相应职能进行审批和监督。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和上年结转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工会经费、普惠性幼儿园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二级机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勤工俭学办公室、青少年活动中心。
2、区属中小学:田心中学、六中、枫叶中学、新明小学、新桥小学、井龙小学、清水塘学校、先锋小学、杉木塘学校、杨梅塘学校、曙光学校、北星小学、光明学校、九方小学。.
3、公办幼儿园:石峰区幼稚园、石峰区第二幼儿园。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96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6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967.29万元,其中教育20967.29万元(含上年结转0.7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262.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705.18万元(含上年结转0.7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0966.5万元,比上年增加199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原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999.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了有二级机构编制的7人,增加20.92万元;新增教职工体检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田心中学聘任校长津贴及政府雇员工资、湘西支教教师生活补贴、石峰区第二幼稚园运转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405.9万元;教育发展专项、为民办实事-普惠性幼儿园专项经费、临聘教师工资、教师节慰问、工会经费、师资培训费、特殊教育提升等专项经费预算增加,共增加568.9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42.61万元(含全区教职工福利费),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0.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增加了有二级机构编制的7人。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教育系统,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1.1万元;培训费218.6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原因为贯彻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8万元,减少原因为贯彻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固定资产总额16727.36万元(其中车辆7辆),无形资产8810.95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