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石政办发〔2015〕27号)和《石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石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石编办〔2016〕20号)文件规定:株洲市石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承担政府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行政执法职能。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打击“两非”项目专项经费、国家抽检项目和购置执法设备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3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6.35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3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4.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52.47万元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15.0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两非”项目专项、4.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抽检项目和3.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设备。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86.35万元,比上年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和项目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1.8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名。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0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